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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能成为“黑匣子”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法制日报》报道,“济南市政府采购违法设置门槛,采购只要外国货。”近日,山东青岛华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记者投诉。徐鼎投诉的是山东省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防渗膜采购项目。此前,他们曾向济南市财政局举报,但没有被受理。于是,该公司将济南市财政局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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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说,出台政府采购措施,就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预防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但遗憾的是,近年来,政府采购频频曝出“新闻”,如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中央空调主机必须是进口原装品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拒绝国货;山东省胶州市垃圾填埋场土工膜招标和内蒙古一煤制气项目渣场,都明确要求使用进口土工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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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共同点就像电影《大腕》中的台词一样: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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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有人会问,我们的政府采购,是不了解市场行情?还是不懂业务?事实告诉人们,不是不懂,而是太“懂”。于是,个别人就开始念歪“经”,打歪主意,把政府采购当做唐僧肉,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最后,使政府采购成了一个讳莫如深的“黑匣子”,让人看不懂,猜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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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黑匣子”看起来非常神秘,但实质上就一个词———利益。说白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政府采购的“浑水”中,来摸自己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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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某市市场销售价仅600元的电脑存储硬盘,到了政府的采购单上就变成了6000元;某地公安局一台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到了政府采购单上,价格高达4.1万元;一个几十元就可以搞定的U盘,到了政府采购环节变成了5000元。强加在这些物品身上的高价,最后,借政府采购的名义,洗成“私房钱”,相关人员就靠着政府采购这棵大树,吃得脑满肠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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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仅2010年,国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可见,钻政策空子,揩政府采购油水的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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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后,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没有把公众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对公众投诉、质询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同时,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专业性强,涉及金额巨大的采购项目,还没有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因此,笔者以为,应该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及时跟进,依法对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实施法律监督和集中采购管理,同时,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也要开展多元化监督。同时,切实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参与度,增加透明度。如此,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政府采购成为“黑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