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及有关部门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吉林省延吉市针对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不“等、靠、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制度,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出台了《延吉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考核办法(试行)》。 \r\n 根据该办法,延吉市通过对定点供应商的检查考核,对完成业绩少、采购单位满意度低、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3家汽车维修定点企业、1家车辆保险定点企业、1家办公用品定点企业和2家印刷品定点企业被取消了参加2011年度定点招标的资格,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保护了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提升了该市政府采购管理及操作规范化水平。(作者:延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