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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政采焦点 谋划发展良策


 发布时间: 2017-05-22     

  编者按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如价格高、工程采购监管、预算如何公开、做好节能采购等问题的挑战。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对这些困扰或者影响政府采购的焦点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此,本报记者在本次全国人代会召开期间,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对策。今将采访内容汇总刊登,与读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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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配置标准 遏制奢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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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春节前,网上热炒的几个政府采购新闻事件犹如重磅炸弹,再次让政府采购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这几件事并非对政府采购的正面报道,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高价采购现象的批评报道。辽宁抚顺某政府部门采购几台单价两千多元的ipodtouch4作U盘,江苏交警采购iphone4手机作警务通,乌鲁木齐市水墨沟区法院采购两台豪华电动按摩椅……于是,社会上开始流传一个新名词--奢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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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我国推行已有10余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也8年有余。政府采购从业者多年来呕心沥血、孜孜不倦建立的阳光事业因几则超标准采购事件再次招致“集中采购集中腐败”、“政府采购黑暗”等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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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奢侈采购的出现,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还是另有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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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侈采购只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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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别超标采购、违规采购无法代表我国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以中国国土面积之大、国情之复杂,各种政策、制度的实施、执法情况都不尽相同,政府采购出现个别违法、违规现象在所难免,但因此就否定十几年的制度改革成果,实属不理智之举。”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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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友志认为,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国人更应该把眼光放在它对财政支出体制改革作出的巨大贡献上。当过去一对一的交易变为如今的独立机构操作采购,当过去的买什么采购人说了算变为现在的制度说了算,政府采购中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基本失去了滋生的土壤,绝大部分采购行为都经得起在阳光下的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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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十分同意李友志的说法。他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不仅有较强的经济效益,还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效益,这就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防治腐败。多年来,政府采购在这两个方面的表现十分突出,但任何一项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都无法一帆风顺,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整体较好,但也不排除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不能因个别问题的出现就全盘否定这项阳光事业。出现问题不可怕,重要的是研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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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和配置标准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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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奢侈采购”现象的出现,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认为其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预算编制不到位以及办公用品配备标准的缺失也应引起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本应是掌控政府具体采购行为的标准,但由于目前我国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尤其是政府采购预算表格无法反映到具体项目上,可以说,目前预算环节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没有出台详细的办公用品配置标准,这就使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自主权过大,导致超标准采购现象极易发生。”苏道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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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应尽快完善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并且,这个标准应涉及政府公务所需物品的方方面面,大到汽车、小到u盘,采购时都应有一条不可触碰的‘警戒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认为,只有办公用品配备标准科学、全面而又符合当地实际,才能彻底遏制个别超标准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制定也才能更为流程化和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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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应理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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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们也纷纷表示,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政府的监督是非常宝贵的,政府也非常欢迎这样的监督。但同时,应该避免对事情未清楚了解前就进行炒作,特别是不应该以偏赅全、倒脏水把孩子一起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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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衡量所谓的‘奢侈采购’标准是什么?一些科研机构或者专业部门确实需要采购规格较高的产品,这不应该被那些着力赚取新闻曝光率的媒体不理智地加以利用。”黄锦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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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也表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在审视政府行为时应该持一种健康的视角,即使是行使社会监督权也应该正面而理智,如果发现了问题要积极利用一切有效途径进行反映,提醒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从而促使社会良性运转。发现了问题,出于私利地进行炒作,造成社会对行政部门的抨击和谴责扩大化,不是一种非常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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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尤其是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一向强烈反对利用财政资金去进行‘高档产品’采购,能满足办公需要即可。我们应该针对此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苏道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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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做好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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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货物和服务是政府采购的法定采购对象,但每当工程采购被提及时,人们总会首先想到其与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的两点不同--一个是主管部门有两家,另一个是规范法律有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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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其年内立法工作计划,《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同时榜上有名,年内有望正式面世。但在这本应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的喜讯传来的同时,更有一种微妙的情愫在涌动--工程政府采购与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中不尽相同之处是否随着两法实施条例的颁布迎来融合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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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投资工程应接受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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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市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操作,但这些代理机构必须同时具备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复的双重代理资质,即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质和工程项目代理资质。采购人将财政投资工程委托给单资质社会代理机构属于违规之举,既无法获得审批,也不能办理资金支付。每到年底时,财政投资工程采购额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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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福刚认为,法律技术问题交由立法专家来探索研究,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融合不应寻求一种形式或者表面效应,关键在于实际操作层面可以被各地接受的同时又能产生实效。同时,两法对工程采购的规范都应寻求统一出发点:有利于工程采购更加规范、公开,消灭一切易滋生腐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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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认为,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既然如此,财政部门就应该在立项、审批等各环节介入,否则工程采购顶着政府采购的名头却与政府采购毫无关系,这本身就是不合乎逻辑的。工程项目只要使用了财政投资,就应该对财政负责,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不应存在争论。在工程采购问题上,两个主管部门分工、两法分工,协作的结果应该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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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勿出现两不管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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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道俨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在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针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问题不尽融合的前提下,财政投资工程易出现两不管地带,被个别以权谋私之人钻空子,或者采购人干脆在正常途径下不去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而擅自作主,结果造成工程采购的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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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采购可不是小问题,它关系着财政的资金安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苏道俨如是说。他表示,前不久,他主动提出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寻求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积极倡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就是统筹管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各种手续,全程对工程采购进行跟踪管理,同时确保财政投资的工程符合政府采购规则。年终计算规模时,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统计。我们的目的都是让工程采购更加规范,所以更应该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解决这个问题。苏道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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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也认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将是未来政府采购规模占GDP份额达到国际水平的一个潜力点。他还表示,随着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的加快,《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融合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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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应全部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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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为未来5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其对加快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强调,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引发了政府采购业界的关注。许多人大代表都指出,在未来5年,推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力度一定会大幅度提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必将起到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引导社会消费,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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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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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表示,甘肃省十分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尤其是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行为更加注重政策的执行与本地实际情况的结合。他表示,目前国家实行的节能产品清单制的形式很先进,其滚动式的特点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有利于保证清单的有效性和指导性。与此同时,清单形式应在未来的工作中进一步着力完善,政府的服务也应努力做到更为周到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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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多明进一步表示,清单的分类方法是否可以进一步创新?又如,清单中产品的一些技术指标较为复杂,各地财政部门以及技术认证部门是否可以出台类似于说明、指导性质的手册,给予采购人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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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也表示,一些产品的认证到期或者过期,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研究给予采购人以提示,尽量在清单的贯彻实施中引入诸如此类的主动服务,使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从整体上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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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扩大强制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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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必须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种类共有12种,分别是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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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表示,近年来,这些种类的入围产品不断增多,体现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他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他认为,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应在种类上进一步增多,直至发展成为所有的政府采购行为都非选节能产品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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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采购应成为政府采购的绝对主导方向。黄锦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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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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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产品的具体认证标准是什么?随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科技发展的不断进步,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是否也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以保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始终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发问。她认为发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最为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不断完善节能产品的认证。她说:即使进入了清单,企业也不能存在一劳永逸的心理。因为同样是节能产品,其节能技术和水准还存在高低。技术创新应该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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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还在本次会议上听到有人大代表呼吁,节能产品认证的收费标准应进一步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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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离不开预算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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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进行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政府预算公开。其实,早在几年之前,国务院和财政部就对财政预算公开进行了部署,随之而来的,是各中央单位和各地政府频频网上预算的公开举措,一时间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公众普遍反映预算太专业老百姓看不懂,还有人认为预算编制过粗,无法从中找到老百姓最关心的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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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反映的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那么,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有可能公开呢?老百姓是否真的能够从公开的预算当中了解政府一年内究竟需要买几台电脑、几辆车……且分别需要花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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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预算完全有可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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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两会结束之后,我回到财政厅就要研究、布置这件事。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李友志指的这件事就是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的问题。他表示,当前国家财政的大环境就是要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可能逆潮流而动,一定要紧跟形势,并且要在规则内求新、求突破,以实现百姓的利益为最高目标,不断改进财政工作方法。百姓关心什么,我们就应该着力去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抓住财政工作的重点。任何工作都不能舍本逐末。李友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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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预算当然有可能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肯定地说,但从客观情况来看,这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家可以发现,目前财政预算公开的步伐正在加快,从2008年个别地区公开到2009年绝大部分地区公开,再到2010年不公开已是个别情况。与此同时,在公众要求下,虽然预算编制过于专业但有些地区政府已经专门出台预算解读,这都是不断进步的表现,公众应有耐心,给财政工作不断发展留有成长的时间和空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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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预算公开需要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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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表示,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但在公开之前应有统一规则。他进一步解释道:政府采购应先出台标准,没有标准何以科学地编制预算?花费预算资金数额的标准其根据是什么?王文童认为,没有标准,老百姓也只能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看热闹,无法起到真正的公众监督。例如,某个单位采购的一批电脑预算比另一个单位采购的电脑预算要高,没有标准怎么能评价采购价格高的单位就是不规范?一个地区的政府采购标准普遍比另一个地区的采购标准高,能否就此判断标准高的地区搞奢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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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童的观点在于,政府采购预算迟早要公开,但是这不仅仅是财政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资产管理部门等多个单位共同协作,让预算编制有标准,百姓行使监督权利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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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预算细化公开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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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只是部门预算中的一张表格,许多人大代表都认为这张表格即使公开,意义也有限,老百姓同样看不懂,只能对大体行政支出数字比如购置经费等有个了解。公开固然值得肯定,但不细化的预算公开的意义有限,目前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是在公开预算的同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政府采购预算应细化到项目上,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看得到政府每年采购公务车、电脑、空调、打印机、照相机等究竟花了多少钱,有没有存在浪费的嫌疑,是否规范合理。”(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