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胡祖才副秘书长带领社会发展司(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人员赴山东调研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与山东省医改办公室、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举行座谈,并现场调研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和舜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山东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服务情况。 \r\n \r\n 1月18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启动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 56号)出台后,第一个启动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的省份。目前,山东省已经完成第一批基本药物的评标工作,正在陆续开展议标、签约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