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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须回避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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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规定,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从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要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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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公告表示,以往发布的昆明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作者 谢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