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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10项举措力促代理机构检查


 发布时间: 2017-05-22     

  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将从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及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费用的收取以及质疑答复情况等10个方面开展对该区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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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将对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在该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及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项目开评标情况、电子评标室建设及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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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各代理机构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情况。考核内容包括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及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情况、项目开标和评标情况、采购结果确认和执行情况、电子评标室建设及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情况、政府采购信息报送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场所及人员情况10个方面。此外,《通知》对考核细则也予以明确,如重点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程序及开标、评标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有无固定营业场所,业务人员数量及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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