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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广西政府采购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7-05-22     

 “十一五”时期是广西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史重要的五年、关键的五年、跨越的五年。经过五年的努力,政府采购制度在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反腐倡廉、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管理和运行职责明晰、操作流程规范透明,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已经初步确立。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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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全国排名靠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到911.01亿元,年均增速达到45.92%,特别是2009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采购规模西部地区排名第一,采购规模增速全国排名第一。节约采购资金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59.43亿元,节支率保持在15%左右,2007年达到最高峰,为18.38%,领先西部地区及全国节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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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突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度体系取得新突破。“十一五”期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2010年我们组织力量编写了《政府采购工作指南》,《指南》的制定,标志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出更坚实的一步。在制度建设中最大的亮点是我区率先在全国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同时,我区也是出台《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的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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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在全国实行工程采购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双公告、双审核、双备案”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经验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作为书面交流材料向全国推荐。全区政府工程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19.64亿元增长到 2010年的195.6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58.37%,工程采购占总采购规模的比例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超出货物类占比,且工程类占比连续三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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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供应商投诉案件呈下降趋势。我区政府采购投诉案2008年最高峰达到了52件,2009-2010年投诉案件连续两年下降,而且均以十件为单位下降。“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本级没有发生有效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及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为零,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