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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将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2011年财政部要求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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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中了解到,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不仅会把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内,还将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对于工程采购信息的统计工作,财政部要求,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不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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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近年来,工程类政府采购额增长较快。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7413.2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规模为3858.4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52.1%,超过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的总和,且比上年同期增长29.5%,增长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