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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构建“四个”体系创新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记者 田冬梅 通讯员 花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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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要研究规划和着力构建好‘四个体系’。”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浙江省也要对该省政府采购未来5年的发展之路进行谋划,将谋划长远和解决当前有效结合起来,推动政府采购有规划、有目标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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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着力构建“四个体系”,即以《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以信息化为手段、覆盖全方位的采购监管体系,以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基础的人才队伍体系,以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考核评价为重点的诚信体系。2011年,该省将从这4个方面着手,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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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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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浙江省将加快《浙江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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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出台首先要广泛征求各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起草。”该负责人表示,强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改革深化的保障。而《办法》的出台要在总结全省政府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能突出解决当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领、指导、促进浙江政府采购工作和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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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快出台《办法》的同时,2011年浙江省还将研究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作用。同时,还将出台有关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相关监管制度。“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切实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尽量规避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该负责人强调,通过进一步创新管理,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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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建设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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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化既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给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效率带来了严峻考验。通过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统一的采购标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模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跃式”发展,并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够规范透明、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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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浙江省要求各地按计划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升级完善和推广应用现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各地可结合财政信息一体化推进的力度,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广实施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力争在2011年年底列入推广计划的地市能够开通政府采购网站和部分应用模块,主要县区也能相继联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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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计划3年内推广完成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由于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市县交互系统软件采购滞后、数据一体化的调整、与金财工程的有效衔接等,因此需将原计划推后一年完成。”该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要求积极的、已有稳定基础的市县也可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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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考核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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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浙江省将对全省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达标创星’活动相结合,规范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浙江省在2011年工作安排中要求,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地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予以抓实抓好,按照财政部新出台的“61号令”,严格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逐步实行采购代理资格的网上申报、逐级审批。同时,探索建立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责任人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管理,并从机构资格管理向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延伸,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的职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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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浙江省也将继续强化供应商库的建设与供应商的资格管理。“上下合力,着力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全面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库、合同履行库、诚信记录库和商品服务库,为网上采购创造条件。各地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并指导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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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强化对采购人的管理,赋予采购人责任主体意识。”该负责人强调,通过对各采购相关方的职责定位和考核,强化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同时,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也要理清思路抓谋划,明确任务抓落实,创新管理抓效率,改进作风抓服务,扩面增量抓质量,上下齐心,让全省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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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11年,浙江省还将在总结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协议定点全省联动工作。同时,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利用舆论助推政府采购工作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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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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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1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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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促进依法、廉政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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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包括全面开展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适时开展一次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清理和专项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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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完善专家管理系统,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在财政部专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和推行切合浙江省实际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法》所缺失的专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违规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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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管理。对采购人的管理,应推动和引导其实现“自我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重点是加快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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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规范行为向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延伸,不断提高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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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协议定点项目的后期监管,切实降低协议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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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试行在线询价系统,提高协议定点和零星、小额项目的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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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最终体现在采购满意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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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做好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推动《浙江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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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制度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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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抓紧调研、起草《浙江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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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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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包括改进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水平、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建设。(整理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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