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2010年度,沭阳县采取“三项措施”,全年采购金额25447万元,占全年采购预算全额30935万元的82%,节约资金5487万元,节约率为17.74%。 \r\n 实行集中管理,减少单位采购物品的随意性。该县政府采购数额较大的物品,由采购科和招投标中心组织管理,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监督采购单位和中标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依据采购办批复和签订的合同到核算中心报账。数额较大的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对分散采购物品数量少、金额小的单位,采用单位申报,采购办审核批复。对既没有参加集中采购,又没有签订合同,更没有支付令的采购单位,核算中心将不予报账。加强信息管理,理顺信息发布渠道。该县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突破口,促进规范化管理。将采购的信息按季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r\n 提高质量效率,促进机关单位廉政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采用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采购过程,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竞争,公正授予采购合同。同时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提高了采购质量和效率,有效抑制了采购活动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周欣邵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