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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怎样走好环保路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有媒体近日报道,浙江省在实行政府采购中大力推进绿色采购。2009年浙江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金额为8.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60%;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81%。笔者以为,浙江省大力推进绿色采购,不仅为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而且为各地大力推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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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其他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行为,大多存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难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制约:一是采购价格制约。国家政策要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但由于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成本高,环保产品的采购价格往往比普通产品高,按照现行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环保产品往往不能与其他产品一比高低。二是缺少相应法规的有力支撑,使政府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三是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对绿色环保产品的界定涉及环保、质监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但是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标准和制度,也缺乏具体的协调措施和办法,从而影响到政府采购政策及功能的顺利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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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大力推进绿色采购,笔者有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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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发挥各级政府的示范作用。有关资料显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消费一般占其GDP的10%~15%,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可能更高。随着政府对公共事业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引领绿色消费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可能。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只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统一标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不但潜力巨大,而且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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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采购范围几乎可以覆盖所有产品和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带头进行绿色采购,就是在旗帜鲜明地表明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就是在以消费市场的绿色环保实践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也是许多国家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经济发展重要手段的原因。下一步,应加快研究绿色采购制度的扩面增量问题,以期在更广泛的领域推进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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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政策的约束性势在必行。尽快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严格环境达标和准入标准。加快出台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的政府采购具体操作办法,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指导。建议将节能环保要求明确写入采购文件,增强对节能环保产品准入的针对性。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监督,使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