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政府采购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兼并收购国企;为涉足新兴产业投资的民营企业开通注册绿色通道……2010年11月2日,辽宁省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民营经济增加值”首次正式纳入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r\n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辽宁省出台的这一决定便是要为全省民营经济创造更佳的发展环境。就在20天前,省政府刚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政策。 \r\n 在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中,辽宁省明确表示,凡允许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同时,辽宁省还鼓励民营企业对现有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政府采购市场也将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还可以享受相关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对于民营企业涉及新兴产业设立、新增投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辽宁省将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理。 \r\n 为了给民营经济更好的投资环境,辽宁省还将完善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放宽企业出资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民营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登记。记者黄琳报道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