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日前开始公示,机房空调、高压钠灯及高压钠灯镇流器的首次入围,使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r\n \r\n 日前,财政部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8期)公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对第7期节能清单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第8期节能清单。目前,第8期节能清单正式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5日至7月23日。记者从此次公示的第8期节能清单中发现,在空调和照明产品两类政府强制采购品目中,新增设了机房空调、高压钠灯及高压钠灯镇流器等3类产品,使得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范围扩大。 \r\n 除此以外,在优先采购类产品品目中,原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两类产品品目整合为单独的热水器品目,该品目下设了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热泵热水器等3类产品,其中,热泵热水器为首次入围节能清单的产品。此外,原三项配电变压器品目改为变压器品目,此品目下包含了三项配电变压器和电力变压器两类2级品目,其中,电力变压器为新增设产品。 \r\n 《通知》要求,第8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制造商须递交第8期《承诺书》和《销售联络表》,并于2010年7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递交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逾期未递交《承诺书》和《销售联络表》的,将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表》,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权利。 \r\n 《通知》同时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3个月至2年的处理。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