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与代理机构的星级挂钩。三星级以下(不含)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0%。 \r\n 《办法》指出,考核汇总得分达到总分60%以上(含,下同)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项目达到3个以上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该项总分85%以上的,每一项可得1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但其中若有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不予评定星级。 \r\n 根据《办法》,浙江省将对省内以及外省在浙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届时,将由该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省市县财政部门分别组织,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及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 \r\n 同时,《办法》还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规定,如考核结果达到四星级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如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的,可按星级高低相应增减代理机构的抽取机率;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的展示,将按星级高低予以先后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r\n 此外,《办法》还对考核程序、考核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据悉,该省将对截至2010年底取得审批资格时间超过2年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目前该项考核工作已全面启动。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