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2011年-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今后,政府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且采购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的。 \r\n 据了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梯、大小轿车、1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以及20万元以上的会展、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等。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