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 11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出台了《2011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往年相比,有以下新内容。 \r\n 调整限额标准: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3000 元以下的计算机、 显示器、 复印纸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5000 元以下的家具,5万元以下的灯具、图书,允许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同时,为防止规避政府采购,规定上述品目物品自行采购年度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 \r\n 明确非招标采购权限: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以下),允许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 \r\n 细化品目类别:针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分类专业性强、种类繁多问题,为提高采购计划编报的科学性、 规范性,参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科学仪器分类标准与编码表,细化了目录中实验室仪器设备品目分类,形成了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等7细类、47项品目。 \r\n 划分委托对象:将通用品目纳入“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210项品目),要求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对属于部门或系统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两大类 247 项品目),允许预算单位委托经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r\n 加大节能环保、“三农”项目支持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目录,调整节能环保产品品目,单独设置“农用物资”品目,细化品目分类,支持做好“农用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王海红 谢振华 滕韶华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