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中央财政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姜爱华 \r\n 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实行,细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出台,政府采购预算成为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中将透明度原则列为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并对透明度的含义做了明确的确定:全面详尽地公布采购条件,按公认的技术规格规定合同的内容,确保在一项采购中不改变采购规则等。而且,只有执行了透明度原则的一方才能获得政府采购委员会观察员的身份。就此,中央财政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姜爱华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提出: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加入GPA的重要“门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透明度应与GPA对接。 \r\n 据了解,GPA中指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措施应当公开。“各采购实体有公开采购信息的义务,除非这些资料的公布将有碍于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将损害特定公营或私营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或可能有损于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否则,将作为违反协议看待。”GPA还对缔约方政府采购信息发送的渠道做了具体要求,规定有关政府采购的任何法律、规章、司法判决、行政裁决、以及任何程序,包括标准合同条款,都应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刊物可以由签约方指定,但全部应列入协议附录中。缔约方的采购单位还应做好准备,随时解答其他缔约方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r\n 可见,GPA有关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要求,其内容中也包括对政府采购预算透明的要求。最后,姜爱华教授指出:只有我们将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透明化了,才能较容易地解决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关的国际政府采购争端。(文/徐寜)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