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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因素制约我国政府采购预算透明化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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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姜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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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从法律角度看,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在部门预算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后,政府采购预算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一部“法律”,而法律本身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但从我国的实践看,只有少部分地区公开了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小部分内容。据上海财经大学“2010中国省级部门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显示,全国341个省级部门的行政收支透明度近乎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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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我国政府采购预算透明度偏低?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姜爱华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指出:三大因素使得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预算透明还缺乏良好的政府采购预算透明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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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政府采购预算透明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政府采购预算是属于部门预算的一部门,其透明与否、如何透明,首先应从我国的预算法中找到依据,但由于预算法的颁布先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因此,从我国预算法中找不到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当然也就无法找到有关政府采购预算透明的坚实的法律依据。从当前的政府采购法来看,其中也没有非常直接地、明确地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应该公开或透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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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缺乏“透明”意识。长期以来,一些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已经习惯于“粗放型”的预算管理模式,在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方面意识还比较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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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民主监督的氛围尚未形成。总的来说,除了国家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年度审计监督之外,社会公众对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意识还不强。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的前提必须是预算公开,反过来,对政府采购预算监督不到位,使得预算公开的动力不足。因此,要改善政府采购透明度,首先就要不断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的外部环境。(文/徐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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