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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救济制度修改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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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杨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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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杨志坚女士,作为格力空调废标案的被告方她从“一起空调采购案” 深入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她认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目前存在,救济程序复杂,时间过长;处理机构缺乏公信力;质疑阶段暂停制度缺失和司法救济不全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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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杨志坚女士对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她认为,我国可借鉴欧盟各成员国要求采购实体在合同缔结前向供应商通报合同授予结果的规定,将现行的采购结果公示制度加以法制化,在实践中如果出现质疑时,代理机构可暂停采购活动,将暂停时间改为最长暂停三十个工作日。同时,杨志坚女士也指出,该制度不宜扩大到整个采购活动,以免降低采购效率。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运行情况,借鉴GPA所要求的及时和引入独立的审议机构的的规定,参考《合同法》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设立行政与司法就行并行的裁决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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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杨志坚女士还表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现有的救济制度带来的弊端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她呼吁“其修改已势在必行”。(文/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