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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将建立供应商承诺和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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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技术处处长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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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我国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经过一年的实践和推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采购清单》在全国各省市直辖市全面实施,2009年8月,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新环境下工作形势和具体工作的要求,调整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意见着重指出,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所列的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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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经过3年多时间,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认证工作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07年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至今年的9月30日,已累计公布了6期,已批准并发布了84项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开展了84类的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此外,该机制的创建和实施对进一步扩大我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也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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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目录作为一项动态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环境保护部等相关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地完善、健全其相关管理工作。2010年10月1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技术处处长姜宏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指出,环境保护部将建立供应商承诺和退出机制,明确了清单定期更新机制,不仅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也明确了下次更新时间。此外,环境保护部强调政府的工程项目中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文/马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