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高雄大学政治法律学系副教授廖义铭 \r\n 据悉,目前政府采购供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终将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来解决。经过近8个年头,特别是经过今年全国范围的大检查,政府采购的机制、体制和制度的深层问题和规律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认识,也为从根本上改善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会。 \r\n \r\n 改善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强化、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礼治采购”践行也是其重要途径之一。高雄大学政治法律学系副教授廖义铭在刚刚落幕的“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会议指出。 \r\n \r\n 健全、完善各种硬性法规的建设,可以使政府所运用的每一分钱,都能买到最好、最多的物品或服务,也更容易构建公平与自由的竞争市场环境,并能降低公务员的贪腐之可能性。然而,在政府采购的实务过程中,采购者与提供者二者之间的语言互动,经常因为一些细琐而微不足道的误会,而造成双方之间互信关系的破环,以至于破坏政府采购方、供货商协力永续发展之基础。而这些因语言互动所产生互信关系的破坏问题,则是非健全、完善各种硬性法规的建设所能解决的,在政府采购的正式性学术研究中,一直未曾被认真地看待。如何在政府采购的过程避免语言间的误会,植根于儒家思想的“礼治采购”,提供了一项非常优秀的治理哲学基础。 \r\n \r\n “礼治采购”思想主张运用非正式而具有弹性的机制,来进行协商与争议解决;这种机制通常都是(无限制地可协商性、可不断地修改、在对于个人选择的尊重,以及对于团体规范的遵循之间作摆荡)并且经由多阶段性的程序来进行,以避免僵化产生,同时用以使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有机会助长其诉求,并与他人之诉求进行协调,而且“礼治采购”也反对中央化的管制,重因地制宜的弹性制度。 \r\n \r\n 最后,廖副教授指出,在政府采购中践行“礼治采购”的思想,并不是要完全舍弃现代政府采购法规,而是要尽量消除在政府采购实务中,政府采购方或是供货商因互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误会与不舒服感,并地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喜悦,最终实现政府采购中采购方和供货商协力的目标。(文/马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