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王从虎 \r\n 目前,虽然还没有具体到公共采购领域行业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但是有关行业组织由政府推动,乃至政府包办并逐步担当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政策导向非常清晰。 \r\n \r\n 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国办颁发的3号文,即《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建议》,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这些都说明政府在使用财务资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开始逐步考虑到社会组织的参与。我国目前仅有的公共采购行业协会大多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成立,成为政府的直属单位,由政府实质控制,协会的领导人任命由政府红头文件确定,实际是“官方组织”。如河南省于2002年底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政府采购协会,由河南省财政厅发起,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司法公正机构、律师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2008年湖南省成立的政府采购协会是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民政厅的直接指导下以会员形式出现,并由有关部门推荐,省直采购单位和有实力的企业联合组成。 \r\n \r\n 不难看出,目前仅有的公共采购行业组织主要是靠政府部门举办,即自上而下的推动。当然。这也符合我国行业组织发展的模式。但问题在于,政府推动成立之后的运作动力不足。往往是,组织成立后处于瘫痪状态,仅有名称,而无实际的运行和实际的组织框架。 \r\n \r\n 就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王从虎提出:行业发展需要开放的法律政策环境,促其法律地位合法化。他表示,公共采购行业组织的发育在加大对企业类行业组织参与公共采购事务的促进同时,还要重点培育和支持职业类的行业组织。公共采购行业组织是公共采购的重要参与主体。行业组织的发育,也是完善公共采购关系的基础,将行业组织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是目前我国公共采购立法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公共采购参与主体主要是企业,非盈利组织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往往被忽视。随着公共采购全面的展开,行业组织必须并明确纳入参与主体的范围。(文/王日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