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必须按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r\n \r\n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按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紧急通知 \r\n省直各单位: \r\n \r\n 为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预防和减少因年末突击申报采购计划、延期报送采购计划及年末国库封账造成采购资金无法结算、采购运行规程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招标采购比重,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利益,现就2010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r\n \r\n 一、凡采购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须在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采购。 \r\n \r\n 二、凡采购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5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采购。 \r\n \r\n 三、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按时上报采购计划,对未按本通知规定逾期上报的采购计划(包括年中追加的采购资金计划),省政府采购办原则上不予受理,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r\n \r\n 黑龙江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