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近日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未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等情况专门发文,强调评审专家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管理,严肃评审纪律。
上海市财政局明确,各评审专家在参与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应主动出示专家证,配合代理机构核验。不得将专家证私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专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属临时补录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配合代理机构核验。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不要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代理机构应对专家迟到情况在评审系统中进行记录,作为日后专家续聘依据。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