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部署和要求,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客观、公正、透明,财政部于近日印发《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财政部在对相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确定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监督、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8项财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清单》明确各执法检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清单》中明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由财政部国库司作为抽查主体,财政部有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将对采购代理机构抽查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据政府 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获悉,本次抽查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抽查方式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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