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
|
|
|
|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
|
|
|
新疆加强政采评审专家征集力度"三步走"
|
发布时间: 2016-09-30 |
为充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财购[2016]29号),加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力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专家申报条件。要求专家需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是拓展评审专家申请方式。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可组织本单位或所掌握的专家进行集体申请。 三是整合代理机构专家库。将各代理机构专家库统一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库进行统一管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