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绵竹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工作中多措并举,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了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行为。
一是指出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强调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三是明确除以下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都要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制定了采购需求论证的内容,包括(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五是规定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要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六是对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做出要求。
七是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八是要求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资料留存归档。(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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