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行以来,伊春市行政资源中心以《条例》为行动指南,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程序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营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伊春市行政资源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并执行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平台,使得采购中心代理的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都及时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全部公开发布。这一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为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伊春市行政资源中心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合法、高效的工作流程。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一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为此,行政资源中心加强制度约束,责成采购分中心采用自检排查和征求意见的方式梳理出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十余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加大了验收、档案管理等以往被忽视环节的规范力度。同时,行政资源中心内部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实时监督。29个高清摄像头和18个拾音器辐射开标室、竞争性谈判室、询价室、质询室、评标区,对采购活动全程实施监控并记录,音、视频材料长期并逐步升级至永久保存,确保采购过程终身备查。
行政资源中心还坚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由于诸多原因,政府采购工作常被人误解,这就要求行政资源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将“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产品与服务”是采购代理机构要为采购人完成的终极目标,更是对政府和纳税人的一种承诺。
面对复杂而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行政资源中心时刻以法律法规为行动指导,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规范交易秩序,从而努力打造阳光、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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