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对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提出了四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晰事权,履职尽责。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
二是合理设岗,权责对应。结合自身特点,梳理风险事项,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和内部审核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建立轮岗交流制度。
三是分级授权,科学决策。加强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是优化流程,重点管控。增强采购计划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有时间要求的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各类文件。
市财政局在《指导意见》的转发通知中明确,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检查与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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