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0月14日正式印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规划》定位为统筹解决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各领域较为突出的基础性、共性问题的综合性规划。《规划》内容覆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民政等多个社会发展领域,谋划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全局性重大改革、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全社会共建共享: 一是创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二是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北京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编制本市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改革。三是鼓励志愿服务和慈善。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力争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20%以上。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完善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通过志愿服务和慈善,集聚社会正能量,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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