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2日共同对外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报告》披露: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仍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其中,陕西省铜川市、榆林市、吉林省吉林市、白山市、辽宁省阜新市、海南省儋州市、安徽省池州市、江西鹰潭市、宁夏银川市以及西藏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林芝市等12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11月2日法制日报)
陕西省铜川市等12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如此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实属罕见和令人震惊。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首先要求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告诉社会公众政府有哪些采购需求,什么时候开始采购,如何开展采购活动。蔺华藏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拓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和途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知名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参与政府采购。
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不透明,给某些工作人员及领导的腐败留下了巨大的漏洞。政府采购腐败,不仅使纳税人多替腐败分子买单,而且加剧了官场的不正之风,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为政府采购堵住漏洞,不让任何人有丝毫的可乘之机。正如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所认为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被称“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实际上并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真正建立让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
这么多的地级市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暴露出主政官员依法行政意识有些缺乏,有关部门对此须正视,要追查责任,倒逼其公开,对其中涉嫌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作者:钱桂林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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