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已完成2016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遵循“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完成市本级14家代理机构的自查工作,对其中4家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虽然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环节中也存在部分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未在相关媒体公告采购合同、没有做好相关履约验收工作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如何强化采购人采购责任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内部自我监督。采购人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加深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充分履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有关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梳理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设置专门负责采购的部门及人员,并建有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评审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三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预算编制并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履行项目验收、结算、付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内容等进行实质性验收。
四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新建立的社会特约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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