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省汝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又多了一道监督的关卡。近期,汝阳县引入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由监督员对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这是汝阳县财政局近日下发的《汝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中明确的。《制度》所指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经本单位推荐、县财政局聘请,受县财政局委托以独立身份对汝阳县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人员。
政府采购监督员职责具体体现在:对进入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活动等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评标现场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监督开标、评标现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工作及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等。
《制度》要求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遵守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纪律,不得以政府采购监督员名义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不得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宴请、礼品和其他好处。
对于抽取和使用监督员的方式,《制度》明确,需要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时,由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通知监督员到场监督,监督员反馈是否接受邀请。采购项目复议时,一般仍聘请原监督员现场监督。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员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取消其监督员资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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