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6〕684号)要求,呼市财政局对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督促和检查。为了作好呼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呼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专人负责、专人联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牵头、采购办负责人为联络员的检查组,制订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按照监督检查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按阶段开展检查工作。
呼市财政局检查组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检查,在其自查的基础上,从2015年市公共交易中心接收的54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按采购方式随机抽取93个项目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2352.60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一进行了核实,并签字确认检查工作底稿,现检查报告已完成,待领导签批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抄送驻局纪检组。
同时,对呼市所属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审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指导。在这次检查中,各旗县区及开发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81家,代理项目520个,项目预算金额154085.62万元,均全部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
通过对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了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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