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6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规定,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失信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度和透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请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本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邵洁笙
电话:83948157
传真:83938675
邮箱:shaojiesheng@szfb.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