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出台《富蕴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富蕴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富蕴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内部工作机制》《富蕴县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制度方案,公布了6大类50款173项可以实施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构建了购买项目预算、实施购买、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环节相互衔接的规范化流程。
二是构建政府购买内外保障机制。建立了政府购买的内外保障机制。对外,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审计、编委等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对内,建立了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共同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管理政府购买流程。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及《富蕴县政府购买服务申报书》。由财政局综合股对申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由主管业务股室审核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服务活动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验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购买主体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承接主体,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的购买主体,由财政部门收回预算指标。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的承接主体,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五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力度组织审计、纪检、编委、民政和试点单位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各业务股室人员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流程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机制建立。截止目前,共开展相关培训2次,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