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山西省泽州县财政局建立了“四函”制度。
一是“整改函”,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对违规相关单位以信函的方式提出整改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督促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作不达进度要求或工作质量不达要求的问题,以信函的方式督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议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岗位设置、程序设置等不合理、不顺畅的行为,以信函的方式提出工作建议,以达到工作运转顺畅的目的。四是“交流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函的方式予以推荐,相互学习。(贺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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