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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2016-11-29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评审专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面临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处罚。

  《办法》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