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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出台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6-11-28     
  11月7日,《2017年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优化了政府集中采购品目,调整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依据。

  一是科学设置集采目录。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集采目录总体与我省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保持一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分31个二级品目和37个三级品目,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二级和三级品目进一步细化说明。

  二是适当调整部分集中采购品目。结合我市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情况,为了采购人操作灵活方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将政府集中采购品目中的8个品目,即A0608厨卫用具;A0901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A0902硒鼓、粉盒;A0903墨、颜料;A0904文教用品;A0905清洁用品;A020214会计机械;A160102煤油等,由政府集中采购品目调整为部门分散采购品目。

  三是对部分品目限额标准予以调整。根据湖北省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和空调这四项外,我市将其他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根据省政府文件中“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我市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限额由2016年的6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调整之后,我市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荆门采购办 李红梅 牛祖华 全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