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18期刊登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开展样品评审》一文。文章指出,在一些采购项目中,仅凭投标文件无法准确衡量和评价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真实水平,采购人往往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笔者认为,如果将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评标委员会就难免“摆样评审”了,通过目测来决定产品质量的好坏。
产品质量包含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以家具为例,评委能否通过目测看出办公桌基材(密度板、刨花板等)的环保等级是E1级还是E0级?再以灶具为例,评委能否看出灶具的材质是304不锈钢还是201不锈钢?如果通过样品评审判定中标结果,然而未对样品的环保等级和材质等进一步作技术上的了解(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到了供货环节,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与样品外观一致,但经检测环保等级和材质等不达标,怎么办?供货商可能会辩解:“我提供的样品就是这样的,是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会说:“我们只看外观,内在的又看不出来!”要知道E1级和E0级、304和201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性能和价格上的差别。还有许多电子产品如交换机,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对温度、湿度的要求也不同,这些参数仅凭肉眼是无法判断的,需要由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来说明。 关于摆样评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有着清晰、明确的阐述。不过,实践中,确实有很多采购人喜欢用摆样评审的方式来评标,代理机构也觉得比较省事,于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技术标准时简略写几条,而把样品当成关键的评比因素。在笔者看来,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还是应从技术参数和各类标准上考量,招标文件也应尽量把采购需求描述得明确、具体。采购电器、信息设备、机动车辆等产品时,采购需求中应明确,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生产安全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若无国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可按照行业标准来确定采购需求。 怎样把采购需求描述得明确而具体呢?如,家具类采购项目,可设定的参数和标准有:基材的材质(如实木、刨花板、密度板、多层板、纤维板等)、各部位的厚度、环保标准(如E0、E1、E2),面材的材质(实木皮、羊皮、牛皮、PU皮、布艺等)、颜色、厚度,油漆种类、颜色、环保标准、工艺(几底几面、烤漆、喷漆等),五金件的规格和材质,玻璃种类、外观(磨砂、透明、雕花)等。必要时,还可增加一些能够间接说明问题的参数。如,某文件柜采购项目,我们对文件柜铁皮的厚度作了要求,但中标供应商供货时,我们发现厚度无法测量——制造商动了脑筋,主材部分全部作了折弯内扣处理,除非进行破坏性实验。后来,我们用重量检测解决了这个问题。采购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进行市场调研,对质量满意的文件柜进行秤重,把重量作为参数指标写入招标文件(如不少于X公斤),防止供应商偷工减料。 同时也应看到,供应商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商品品牌、技术条件和标准都是采购人重点考虑的因素。样品不仅能反映产品的外观、功能等基本情况,还能反映制造商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水平。但是,评标结果的产生只能来自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采购人可以在评分表中让投标供应商提供重要产品的带有CMA、CNAS等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并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对检测的参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比对。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对有效正偏离的参数可加一定的分值,对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可扣一定的分值,若负偏离超过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可判定投标文件无效。 当然,并非所有的项目都不能摆样评审,对于产品感观成分较大或较为重要,需求指标描述无法穷尽需求要求等个别情况的,摆样评审较为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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