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水县政府采购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于具体采购活动中,着力强化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采购评标管理。现场开标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小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采购单位代表现场监督。评标前,采购办在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阶段,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评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二是强化项目验收。对于一般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等自行组织验收;对单次采购金额较大,品种、技术参数较为复杂的项目,需委托相关检测机构验收。任何采购项目验收结束后,所有人员必须在采购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报采购办备案。
三是强化采购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采购预算,采购单位须按照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属预算资金采购的须由对口股室审核确认,从源头上控制无预算采购。结算资金凭采购验收单、税务发票复印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按程序拨付。对未按规定供货或未按程序验收的项目,暂停或取消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