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政府采购监管由哪级财政部门负责?遇到举报是否应受理并进行处理?开发区的集中采购业务应由设区市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还是其他机构?
答:政府采购实行一级财政一级采购,属于哪一级的预算项目,其采购就由哪一级的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经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其财政部门应该是上一级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而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应在派出主体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如果上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受理政府采购举报,则其可以受理。从法律上来说,最终的法律责任还是归属于派出主体的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的监管是本级预算项目的采购由本级财政进行监管,但政府采购的执行实施并非如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要打破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所以,理论上来讲,开发区的集中采购业务是可以由设区市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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