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有行贿记录单位个人不得投标水利项目工程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共同协商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试行)》,共11条,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廉洁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