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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管理


 发布时间: 2016-12-08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使用、报送及管理,做好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的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对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按照附件格式整理形成本级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随处罚文件一并以电子版形式,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的三万元以上罚款、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按财政部的要求,将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中曝光。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