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5年12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央本级处理处罚结果,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在此次检查中被发现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活动中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称将对其违法行为另行处罚。经过相关程序,财政部正式公布了此项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30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金限制条款、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未按规定期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在实质响应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仍继续产生成交结果的情形。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决定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