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网站4月2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期集中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四项文件,旨在严控煤电行业产能,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分析人士指出,未来火电建设步伐将放缓,火电行业有望走出低谷。 根据能源局网站信息,《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设定了煤电落后产能淘汰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均为应淘汰的产能。 此外,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落实“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措施,适当放缓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其中,“取消一批”是指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缓核一批”是指全国13省(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2017年底前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缓建一批”是指全国15省(区)(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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