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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6-07-12     

案例:审计组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和物资采购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问题,涉及金额XX万元。

以案说审: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整改······”的规定,该单位应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