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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30条措施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7-19     

     7月18日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青海结合实际,于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30条促进该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措施。

   《意见》提出,今后青海将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

  《意见》分别围绕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动力、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五部分内容,提出了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

   此外,《意见》还对切实履行各地区、各部门主体责任,考核机制,从紧从快从严从细抓好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