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专家表示,草案若通过,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外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
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彰显开放与透明的标志。目前,我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以来,大幅减少了投资相关行政审批成本。据介绍,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外国投资者既可在工商登记之前提交备案信息,也可在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备案信息。提交备案信息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推广负面清单制度,将有效增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在全国推广自贸区经验,意味着外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草案通过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外商投资管理负面清单的相关工作,建立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不要审批,改成备案,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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