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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的情形如下


 发布时间: 2016-10-08     

    招标投标中,投标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这是法律赋予投标人的合法权利,也是投标人社会监督的义务,投标人在必要时,有权拿起这柄法律武器,捍卫自已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义。

    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 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 因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也就是说凡发生上述三种类型的违法违规情形,投标人就可以提起异议(质疑)和投诉,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对于上述三种类型中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疑问的,投标人还需要先提出异议后才可以投诉,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对上述三种类型中的任何问题有疑问的,必须先提出质疑后,才能够投诉。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法违规:

1. 应当公开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信息未在指定媒介上公布的;
2.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3.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所明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存在限制、排他或指定行为的;
5.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6.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8. 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技术标准、评标方法、废标条件等有失公允,影响投标人中标的;
9.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
10.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违反法律规定的;
11. 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违反法律规定的;
12.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招标过程违法违规:

1. 招标人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而招标的;
2.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而自行组织招标的;
3.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代理条件(如未取得相应代理资格证书)的;
4. 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资格证书,使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的资格证书的;
5.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 应当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人规避招标的;
7. 应当公开招标,在不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下邀请招标的;
8.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9. 资格预审的组织、程序、结果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0.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的;
11. 招标过程中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的;
12. 招标人设定了最低投标限价的;
13. 招标人采用的两阶段招标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踏勘项目现场、投标准备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5. 招标人发售、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6.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了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的;
17.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8.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开标现场宣布澄清或者废标的;
19. 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合法的;
20.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法定程序确定评标专家的;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违法修改招标文件的;
22. 评标委员会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
23.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24. 评标专家应当废标而不废标,或者不应当废标而进行废标的;
25. 废标后符合重新招标条件而不招标的;
26.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27.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28.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候选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的;
29.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的;
30.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更改实质性条件的;
31.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32.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泄露需要保密的招标信息的;
3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在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
1.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2. 中标候选人存在废标条件依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
3. 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4. 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相互串通,使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的;
6.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在确定评标结果或者定标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